根据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区农业农村局对赣榆区范围内农村沼气等能源设施进行安全处置,现将关事项公告如下:
坚持因地制宜、分类施策,属地管理原则,各村、各农户是安全处置的责任主体,坚持农户自愿、确保安全,不留隐患。坚持科学分类处置,因地制宜、分类施策、分门别类进行统计,对需要报废的沼气,按程序进行报废处置,彻底解除安全隐患。
(一)合理盘活现有沼气资产。充分挖掘闲置农村沼气设施在农村改厕、生活污水处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潜力,积极探索转变功能、盘活资产的有效模式。对于改造为化粪池、生活污水处理设施、储肥池等的农村沼气设施,不再纳入管理统计范畴。
(二)安全处置报废沼气设施。以人身和环境安全风险防控为目标,对应报废的农村沼气设施,要积极协调地方财政部门,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,做好拆除、填埋等安全性处置工作。
(二)政策性报废。因畜禽养殖禁(限)养区划定、村庄集并、生态移民、扶贫搬迁等政策影响,致使不再具备运行条件的农村沼气设施;受交通、水利等各类工程建设影响需要拆除的农村沼气设施。
请广大沼气用户利用冬闲有利时机,对自家正在使用的或已经停用的沼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维修,确保不发生一起安全事故,对需要报废的沼气、秸秆气化站等能源设施,在公告期2024年2月2日至3月15日,到当地农业部门进行登记,区农业农村局将统一安排报废处置工作。
联系人:郜经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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